最近有些老板總是混淆商標與地理標志,今天呢開心財稅小編就給大家整理了一些資料,下面一起來看看商標與地理標志的區別吧,希望可以幫到您。
區別一:地理標志具有極其豐富的內涵
商標可以在使用或申請時設計,商標的內涵也因為注冊人、使用人的商標設計的理念不同、商標指向的商品的類型不同、商標維護的手段等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內涵。
而地理標志不僅指向特定的特色產品,而且還代表著生產出特色產品的特殊自然環境、生態建設、文化傳統和生產方式,具有極其豐富的內涵。
區別二:標識的構成不同
在標識的具體構成上,地理標志一般在商品的通用名稱的標識上使用通用名稱。而一般商標中不會大量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稱。
區別三:商品的產地范圍不同
商標標識的商品沒有產地范圍限制。地理標志標識的商品則只能產自于特定的自然區域。因此,在地理標志的申請、審查過程中,就要求明確劃定地理標志的產地范圍。
區別四:適用主體不同
作為一項私權,一般注冊商標不僅僅可以許可其他人使用,而且其轉讓也不受限制。
而地理標志的特殊性決定了地理標志不得許可劃定的產地范圍之外的主體使用,更不能將地理標志轉讓給地理標志產業之外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