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商標法基本概念之一,本是業內盡人皆知,其要義亦是不言自明。但是關于商標與符號的關系您的知道嗎,下面開心財稅小編就帶您來看看吧。
《商標法》第8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據此,商標可以定義為“區別商品來源的標志”。為了在表述上更加明顯區分商標和標志,本文將“標志”稱為“符號”,并將商標的概念界定為“區分商品來源的符號”。商標是一種符號,但并非任何符號都是商標,正確理解商標的概念,必須從商標與符號的關系出發。
1、商標是一種符號。商標首先是一種符號。根據《商標法》第8條的規定,構成商標的符號要素“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2、商標是使用在商品上的符號。商標是一種符號,但不能將符號混同于商標,任何符號不與特定的商品或服務相聯系就不可能成其為商標。符號與商品相聯系的途徑有兩種:一是將符號實際使用在商品上;二是將符號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并指定使用商品。商標概念的構成包括商品和標志兩個要素,缺一不可。
3、商標是區分商品來源的符號。商標是使用在商品上的符號,但并非所有使用在商品上的符號都是商標。將符號使用在商品之上,使其具有成為商標的可能;只有該符號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符號才轉化為商標。例如,在一個商品的包裝中,可能會出現文字、圖案、顏色等眾多符號,可以是商標、裝潢、企業名稱或者廣告語等。只有那些具有表示商品來源并與其他競爭者產品相區分的符號才是商標。
4、商標是作為商譽載體的符號。附著在商標上的商譽是社會公眾對特定商標的評價和認同,其作用之一在于對社會公眾的購買選擇產生吸引力。對商標權的保護實際上是對附著在商標上的商譽的保護,商標的本質就在于附著其上的商譽。“商譽與作為其符號的商標不可分割,商標在其象征的商譽之外沒有獨立存在的意義,如果沒有商業和商譽,商標就無所指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