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重視商標,但是因為不懂其中的門道,著實走了不少的彎路。開心財稅小編來總結一下企業常見的商標陷阱,希望能幫助大家規避不必要的風險。
一、商標申請方面的風險
跟著小編,從商標注冊開始,一步一步將風險幫您剔除。
1、盲查期(3~6個月)
一個商標從申請注冊到商標局錄入電腦的這段時間處于空白期,檢索不到,也就是說,在這個空白期很難排查商標近似或相同,也就導致后面申請的商標很容易被駁回。
小編建議:申請商標一定要提前做好商標查詢工作,以提高通過率。
2、商標審核人員的主觀意識
在商標注冊審核階段,審核員的主觀意識也影響著商標注冊成功與否。這一點,誰也無法規避,但是企業在取名的時候嚴格按照《商標法》規定,被駁回的幾率也會減小。
3、與其他商標構成近似
商標注冊最怕發現和別人的商標構成近似,很容易被駁回。在這點上,申請者可以進行商標近似比對,這種比對沒有絕對的標準,可以找經驗豐富的商標專員進行比對,降低商標被駁回的風險。
二、商標使用方面的風險
商標注冊結束后,便是使用和管理,這里也存在不少的陷阱,需要商標權人格外注意。
1、連續3年不使用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也就是說商標如果連續3年不使用,有極大的可能被別人提撤三。
小編建議:在商標注冊成功后一定要使用,并保存好商標使用的各種證據,比如票據、宣傳廣告、商品包裝等等。
2、不規范使用
將注冊商標隨意進行拆分、組合、變形等使用、自行改變注冊人的名義、地址等均屬于不規范使用情形,也有可能會侵犯他人商標權。所以,將商標成功注冊后,一定要按照商標證書上的標識使用,不要輕易更改,如需變動,企業應及時進行商標變更或者補充注冊。
3、宣傳馳名商標
企業不得未經授權擅自使用馳名商標進行商業活動,否則容易被起訴。
4、超出核定商品或服務范圍使用注冊商標
這種情形分為兩類:一種是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另一種是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
(1)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
超出注冊商標的核定使用范圍不得標注“注冊商標”或“R”標記,想取得該范圍的商標權,需重新申請注冊。
(2)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
一定要征得商標申請人的許可,在核定范圍內使用,否則會侵犯他人商標權,被追究責任。
5、將禁止使用的標志作為商標使用
根據《商標法》第十條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這些標志絕對不能作為商標使用。
6、商標侵權
商標侵權在生活中隨處可見,商標傍名牌、假冒注冊商標等等,都可能被起訴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