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創業者在剛創業的時候,幾乎不存在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認為先把公司做大,然后在申請商標也來得及,卻未曾想到,公司小有成就后,商標竟早已被他人注冊。那么當商標被搶注后該怎么辦呢,下面就來和開心財稅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種情況:商標尚未被核準注冊的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創業者可對該搶注予以監控,而商標注冊中有一個異議期,可在這個階段向商標局提起商標異議。
商標異議要點:
1、收集對方屬于惡意搶注的證據;
2、收集材料證明您品牌的影響力;
3、證明注冊人與您存在利益關系。
第二種情況:商標已經被核準注冊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已經注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準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創業者可根據《商標法》規定,啟動商標評審程序,即向商評委申請撤銷搶注商標。
但是需謹記,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爭議的前提是必須出示品牌推廣時間早于該商標被注冊時間的證據。比如,在該商標搶注之前使用的寫有該品牌的發票和訂貨單,以及廣告宣傳冊等,而且該品牌在國內以及國際上已經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第三種情況:商標已經被核準注冊但是權利人在三年內并沒有使用該商標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商標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也就是說,創業者若是發現自己商標被搶注,但是搶注者在三年內并沒有使用該商標,創業者則可以直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商標。
如果通過上述兩種方法都沒有辦法獲得商標,小編則只能建議您重新進行商標注冊。如果繼續使用之前的商標,則有可能存在商標侵權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