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百事可樂掀起的“藍色風暴”嗎?在其廣告和產品包裝上都有“藍色風暴”的字樣,就連明星代言人的頭發都被染成了藍色。就是這場“藍色風暴”竟然引發了一起商標糾紛案,經歷了艱苦卓絕的斗爭以后,浙江藍野酒業有限公司最終勝訴并阻止了跨國巨頭的“藍色風暴”。開心財稅小編就來講講:當年注冊商標“藍色風暴”的爭奪戰的來龍去脈。
事情是這樣的,早在2005年,百事可樂策劃了一場實施“藍色風暴”主題的促銷活動,據悉光廣告投入就耗資2億元人民幣,促銷獎品更是多達2億件,價值20億元。
就在“風暴”席卷中國大地的同時,“藍色風暴”四字令浙江藍野酒業有限公司陷入尷尬。
2005年11月,藍野公司107箱啤酒被質監局查封,原因就是該啤酒的“藍色風暴”商標,涉嫌冒用百事可樂“藍色風暴”標識。藍野公司隨后向質監局提供了該商標的注冊證,107箱啤酒才被予以解封。
據了解,2003年12月,浙江藍野酒業有限公司申請取得了“藍色風暴”文字、拼音、圖形組合注冊商標,核準使用商品為麥芽啤酒、水(飲料)、可樂等,隨后投入使用。
2005年11月,在公證人員現場公證下,藍野酒業委托代理人在世紀聯華超市購買了多個含有“藍色風暴”文字標識的百事可樂產品。接著在多地調查取證。
同年12月,藍野酒業以聯華華商公司、百事可樂公司構成商標侵權為由,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聯華華商公司、百事可樂公司停止侵權,在媒體上澄清事實、消除影響,賠償300萬元及合理開支1.19萬余元。
2006年11月,杭州中院一審以百事可樂公司、聯華華商公司的行為不構成對公眾的誤導,也不會造成公眾混淆為由,駁回藍野酒業的訴訟請求。
宣判后,藍野酒業不服,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維權路漫漫,經過幾番回合的商標維權之戰,2007年5月24日,浙江高院作出二審終審判決:
撤銷杭州中院一審判決;判決上海百事可樂飲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帶有“藍色風暴”商標產品的生產、銷售、廣告、宣傳行為;賠償藍野公司經濟損失300萬元;杭州聯華華商集團有限公司停止銷售“藍色風暴”商標的侵權產品。
藍野酒業雖然作為一個中小企業,擁有“藍色風暴”注冊商標這一自主知識產權。當面對巨型跨國企業百事可樂涉嫌商標侵權行為時,藍野酒業將其告上法庭并勝訴,是一起被媒體稱為“螞蟻撼大象”的商標侵權案件。
雖然藍色風暴商標已經因為沒有及時續展而無效掉了,但是在當年,這樣的一出蚍蜉撼樹式的商標糾紛也使我們重視起了對品牌的保護,對后來我國知識產權意識的提升。提振了民族品牌意識。是當時合法維護自己商標權益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