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對知識產權領域越來越重視,專利申請人也越來越多。只是專利申請的過程復雜繁瑣,申請時間也很長,中間就存在著很多的誤區。一不小心,你就與專利失之交臂。開心財稅小編舉例專利申請的六大常見誤區,希望申請專利的老板引以為戒。
誤區一:有了專利證書就獲得了專利權
取得專利證書,只是代表國家知識產權行政機關對該專利申請的批準,并不意味著專利權真正有效。我國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不進行實質審查,即使在申請之前已有發明人就同樣的技術方案申請過專利,其在后申請仍可能會被授權。如果沒人提出異議,其專利權會暫時擁有。但若是有人對其提出無效宣告請求,那么之后申請的專利必定會被無效掉。
誤區二:一項技術成果只能申請一類專利
大家都知道,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專利類型有三類: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及外觀設計專利,一項產品發明可同時申請多種專利,技術方案也可以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因此,如果想要獲得全面的保護,應當對每一個創新點單獨申請專利。
誤區三:專利產品的改進不需再申請專利
有部分發明人申請了一項專利后,又開發了新品或研發了新改進的技術就不用在繼續申請專利了。這樣的認識是錯誤的,而后果也是不堪設想的。因為當他人對該產品有了改進并申請了專利,原專利權人產品的更新換代受限不說,自己還會變成侵權人更是喪失了自己的知識產權。
誤區四:自主研發的成果不用申請專利
部分發明人覺得只要是自主創新,就有了自主知識產權。這是錯誤的想法,如果自主研發的技術成果如果不申請專利,就得不到法律確認和保護。同時,在我國,專利申請采用的是先申請原則,誰的發明專利先申請了,專利就授予給他。因此,研發者沒有及時的申請的話,就會被別人捷足先登。
誤區五:必須做出了樣品后再申請專利
有的發明人為了讓申請更加穩妥,想先做出個樣品有保證一點。但是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都是對一種技術方案的保護,而不是對產品本身的保護。所以,只要你有技術方案的原理了,就可以準備進行專利申請。從技術方案完成到制造出樣品需要一定的時間和經費,這段時間可能會錯失申請專利的良好時機,喪失了新穎性,導致最后專利無法授權。
誤區六:軟件產品不能申報專利
許多人認為,軟件只能申請著作權,而不能申請專利。其實,這種理解是片面的,著作權與專利的保護內容是不同的。軟件的著作權,保護的是程序代碼,專利則保護的是技術方案本身。也就是說,專利對于軟件類技術方案的保護是其核心技術方案的實現,對軟件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件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因此軟件著作權登記對于軟件的法律保護有一定的局限性。軟件的專利申請保護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這一不足。
以上只是幾種常見誤區,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別的誤區。我們應當避開這些不必要的誤區,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