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中規(guī)定了,“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quán)。”這就是基于共同申請而產(chǎn)生的共有商標。
共有商標權(quán)可以通過注冊方式取得,也可以通過合同轉(zhuǎn)讓方式、遺產(chǎn)分配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合并、分立的方式取得。這里主要說明共有商標怎么注冊取得。
共有商標注冊取得的方式,就是指共同申請,即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經(jīng)核準注冊后共同獲得商標權(quán)。
在實際申請注冊中,申請注冊共有商標和普通商標注冊申請有哪些不同?
(1)共同申請的,應(yīng)將指定的代表人填寫在“申請人名稱”欄,其他共同申請人名稱應(yīng)當填寫在“商標注冊申請書附頁——其他共同申請人名稱列表”欄。沒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請書中順序排列的第一人為代表人。
(2)兩個以上申請人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應(yīng)當在《商標注冊申請書》的“商標申請聲明”部分作出聲明。
(3)聲明兩個以上申請人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未同時提交填寫有共同申請人名稱并由其蓋章或簽字的附頁的;或提交附頁但未聲明是兩個以上申請人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的情況,商標局將不予受理其商標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