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香村”始創于乾隆三十八年,起源于蘇州。當年乾隆皇帝下江南,在蘇州品食“稻香村”糕點,贊嘆為“食中雋品,美味不可多得”,并御題扁額而名揚天下。而"稻香村"的注冊商標保護意識也是極強,甚至追溯到上個世紀,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一起來和開心財稅小編看看吧。
民國十五年八月三十一日《蘇州明報》曾刊載稻香村新屋落成廣告,稱:本號開設蘇城玄妙觀前洙泗巷東首,百有余年,因擴充營業,仍在原址翻造高大洋式門面。值此新屋落成之際,特加“禾”字商標。早在清光緒二十一年,握有稻香村食品制作絕技和經營謀略的金陵人郭玉生,帶著幾個伙計來到北京,在前門觀音寺打出了“稻香村南貨店”的字號,自此,稻香村落戶京城。“稻香村”制作工藝,通過“師傅帶徒弟”的方式代代相傳,“南店北開”,“南味北傳”,很快在北方開花結果,風靡一時。
“稻香村”注冊商標防假冒
撫順“稻香村”,始于民國十二年(1923年)八月初七,店名叫“正宗稻香村茶食南貨鋪”,店主是浙江紹興人許明標和安徽歙縣人吳鴻槐。他們聘請蘇州的著名技師,購買上等的食品配料,加工制作各種茶食(糕點)以及香腸、板鴨、醬糟等熟食,在千金寨東大街(1296號)售賣。因為貨色清潔,口味香美,不長時間就已經是膾炙人口、聞名遐邇,生意十分興隆。這兩位已過四十年齡的南方人,還確定了“雙龍”商標,以志識別。可是不出兩年,就有人紅了眼,作起了“李鬼”。據撫順民國檔案記載,民國十四年九月店老板向縣商會呈文,稱“近來人心不古,詐偽百出,誠恐不肖之徒有假冒稻香村字號與雙龍商標,添設南貨茶食,制造劣貨銷售市面,以為魚目混珠,籍此漁利之計,于商鋪營業不無影響。”店老板呈請縣商會和縣警察所給予注冊立案,禁止冒牌,以維護正常營業。在民國十五年五月十八日,許、吳二位店主又向縣商會和警察所呈文,其中稱“近來有人竟在千金寨五街租妥房屋,設立正宗稻香村南貨茶食鋪,收拾了門面,擬不日開業。開設同業禁止不了,但不應該起同一店號”。警察所下令對方改換商號,認為如果對方將來偷工減料、制造劣質貨銷售市面,將對商鋪名譽造成影響。縣商會會長也批示“調查真偽,如果屬實,將飭令改字號,以免雷同,而維商權。”據康德三年編纂的《撫順縣公署統計匯刊》中介紹,“稻香村”在1936年仍然經營,經理仍為許明標。
1931年1月1日,民國政府出臺了《商標法》,實業部發布了《商標法施行細則》。在當時的《刑法》中規定:“意圖欺騙他人而偽造已注冊或未注冊之商標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三千元罰金。”立法院的司法解釋中,將仿造比照偽造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