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女朋友逛超市的時候,小明發現有個餅干品牌也叫“小明” 和自己已經注冊的“小明”一模一樣。這算不算侵犯自己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呢? 為了保護自己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小明來到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了解情況。
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告訴小明
《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小明的商標核準注冊在第3類“化妝品”等商品上,因此在“化妝品”等商品上擁有注冊商標專用權。超市的餅干在第30類“餅干”商品上擁有注冊商標專用權。“化妝品”和“餅干”不屬于類似商品,因此不存在權利沖突。
那么,究竟什么樣的行為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呢?
市場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介紹說: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此外,將他人注冊商標或者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商號使用,或者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倉儲、運輸、郵寄、印制、隱匿、經營場所、網絡商品交易平臺等便利條件,或者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也是不可以的哦。
雖然是虛驚一場,不過工作人員也提醒小明:
如果以后真的遇到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可以和對方協商解決糾紛; 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市場監管部門處理。如果對賠償數額雙方有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市場監管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有權依法查處; 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