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初期如何遠離法律糾紛--避免四種最常見的錯誤
錯誤一:沒有讓每一位創始人簽署股權兌現協議、知識產權轉讓協議
如果某位創始人過早地離開,且這位離開者卻擁有公司的一大部分股權,而留下的團隊卻要繼續嘔心瀝血地投入到公司發展上,這將是多么凄慘的事件?給每一位創始人的股權設定股權兌現期,意味著如果某位創始人在設定的時間之前離開,則公司有權回購其部分或全部股權。這將賦予公司更多的主動性和靈活性,同時對創始人進行必要的限制。因此,記得在分配創始人股權的同時,包含一項股權兌現條款。
另一種創始人離職的情形是,他帶走了作為公司重要資產的知識產權。創始人向公司轉讓知識產權的行為,意味著他們對公司的承諾。這樣做并不難,你可以讓每一位創始人簽署一份知識產權轉讓協議,并列明其擁有的任何對公司有價值的知識產權。
錯誤二:在簽署協議前沒有充分理解重要條款的含義及后果
由于種種原因,一些創始人往往不去閱讀,或一廂情愿地去對待及理解所簽署的文件。然而,這可能埋下隱患,讓你不得不重新為重要條款進行協商,或最終讓你付出比預期更高昂的代價。例如:終止條款(包含提前終止合同關系的法律后果)。這類條款往往會被忽視,但當合同提前終止時可能導致較高的違約金。
當你坐下來代表公司簽署協議時,你必須確信完全理解了條款的含義。首先,明白你在協議下能得到的及要放棄的內容;其次,了解在什么情形下,可能發生額外的支出,或會限制你的收入;最后,要清楚在合同存續期間的分配,哪一方具有擁有什么權利,比如:知識產權。
錯誤三:對不合適及有破壞性的的員工沒有及時“炒魷魚”
在創業公司中,沒有比不適合的員工,更糟糕的事情了。作為創業公司重要的一點是,快速招聘合適的員工來創造企業文化,并且更快速地解雇不合適的那批人。那些人會給公司帶來麻煩,或是技能達不到要求,執行緩慢;或是性情古怪,喜好辦公室政治;或是堅守大公司思維,與創業文化格格不入。
如果任由他們存在、發展,會制造更多的法律問題,增加公司成本,更可怕的是,他們會消磨人心,瓦解公司積極向上的創業文化,最終分裂及拖垮公司。
錯誤四:未能將重要的商業事務形成書面文件
成功商業關系的一項重要因素是使得參與各方有一個明確的預期。這也是為何合同是如此重要的原因,即:用書面方式為各方設定預期。對早期創業者而言,最常見是與承包人的關系。雖然承包人能為你的公司完成重要的任務,但不幸的是,有太多創始人并未將這種關系用書面形式固定下來。
記得,任何時候,當任何人要為你公司做什么的時候,或者,當你要為其他人做什么的時候,務必要采取書面的方式。
多學習一點常識能讓你在創業路上走得更長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