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標申請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商標異議,那么商標異議是什么呢?
商標異議是指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注冊的意見。
商標申請大多數人都希望可以迅速申請成功,那么,商標異議這一環節存在的意義在哪里?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開進行商標確權工作,提高商標注冊審查質量。旨在加強社會公眾對商標審查工作的監督,減少審查工作的失誤,強化商標意識,給予注冊在先的商標權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一次保護自身權益的機會,杜絕權利沖突后患的發生。由此可見,商標異議是商標申請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環,面對商標遭受搶注的問題時,我們應當迅速提出商標異議,從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商標申請過程中遭遇商標異議怎么辦?如何避免商標異議的發生?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會及時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異議人,限定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等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異議程序照常進行。
被異議人答辯內容:
1、答辯人的主體資格2、商標異議答辯如委托商標代理組織代理,須附送《商標代理委托書》。
3、有明確的商標異議答辯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