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開頭的提問:申請商標前是否應該做好著作權登記申請。開心財稅給出的答案是:是的,應該的。
事先的著作權登記是保證商標獨占的有力武器,真正是之前走好小步,之后少走幾大步。
著作權大概是中國目前最容易被侵犯的權利之一,侵權者實在太多了。著作權作為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中所保護的在先權利之一,保護力度卻是相當大。因為不考慮商品情形,等于在所有商品和服務上都給予了保護,這個力度在某種程度上甚至超過了對馳名商標的保護。
在目前的評審實踐中,著作權保護卻比較難。
大多數當事人都不保留設計商標的相關資料,更不去版權局去做版權登記,直接就來申請注冊商標了。等發現別人抄襲了自己的商標圖形注冊在其他商品上時,只能提供出在先的商標注冊證來證明享有著作權,而商評委和法院一般認為商標注冊證只能證明享有商標權,不能證明著作權的歸屬。這樣,在先商標所有人常常不能證明自己是著作權權利人。不是權利人就不能主張該項權利更談不到保護的問題。
然后,就沒辦法了,眼睜睜地看著一模一樣的圖形被別人作為商標注冊和使用。即使商評委審查員,雖然認為從情理上講,在后商標的圖形和在先商標的圖形完全一樣,一般來說都“難謂巧合”,但是,在沒有適格的在先著作權權利人主張權利的情形下,也只能依法行政,準予兩件商標同時存在。這對審查員來說也是一種折磨,不能把內心認為可能是抄襲的商標撤銷掉,也需要很強的依法行政的職業素養。所以,事先就進行著作權登記是保證商標獨占的有力武器,真正是之前走好小步,之后少走幾大步。做好商標保護工作,需要做好各方面工作,申請商標加著作權就像是為商標增加了雙重保護,有利于今后商標的發展壯大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