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專利布局是企業成功的重要一環,但是,專利究竟應該怎么玩?什么樣的專利布局才是合理的呢?我們今天就通過一個例子來了解一下:
假設有這樣的一個產品研發實例:如圖示A,是市場上已有的現有產品,一種用于吸取飲料的吸管;X1公司根據客戶意見反饋,設計了一種新的吸管,如圖示D,其在現有吸管產品上做了兩點改進:一是在吸管的上段設置波紋節,可靈活改變吸管吸口位置,二是在吸管下端口設置一個斜切口,使吸管可以更好地刺破飲料瓶瓶口的封膜。X1公司根據該新設計,申請并獲得一項專利,該專利的權利要求為:一種吸管,其特征在于:吸管的上段設置有波紋節,吸管下端口設置一個斜切口。在上述前提下,我們來討論X1公司關于D產品的專利保護狀況:情形1:X2公司在X1公司的吸管產品的啟發下,仿制并銷售如圖示B及圖示C的兩種吸管產品,即:一種是吸管的上段設置有波紋節,一種是吸管下端口設置一個斜切口。那么,X2公司侵犯X1公司的吸管產品專利權嗎?X1公司可以拿上述專利來禁止X2公司的制造銷售行為嗎?答案是否定的。判斷專利侵權的一個最重要原則是“全面覆蓋原則”。什么是“全面覆蓋”?
在本例中,根據X1公司專利權利要求,其所要求專利保護的吸管產品應同時包括兩項技術特征:1,吸管的上段設置有波紋節;2,吸管下端口設置一個斜切口。而X2公司的兩種仿制產品,都僅具有其中一項技術特征,并不同時包括上述兩項技術特征,未“全面覆蓋”專利權利要求所限定的所有技術特征,未落入專利保護范圍內,因此,X2公司并未侵犯X1公司的吸管產品專利權,X1公司可以拿上述無法以此專利來禁止X2公司的制造銷售行為。因此,雖然新吸管產品所具有的“吸管的上段設置有波紋節”和“吸管下端口設置一個斜切口”技術點,都是X1公司首先開發設計的,然而,X1公司并未享有完整的技術紅利和市場利益,其專利保護范圍僅限于同時包括“吸管的上段設置有波紋節”和“吸管下端口設置一個斜切口”的吸管產品。如何解決?很明顯的答案。X1公司只要在專利申請策劃時,提出兩個專利申請:
一是:一種吸管,其特征在于:吸管的上段設置有波紋節。二是:一種吸管,其特征在于:吸管下端口設置一個斜切口。因此:1、即使不考慮多主題申請,一項新的技術方案,也可能會形成多項專利。2、專利要保護我們的新產品,更要阻斷競爭對手的侵入之路。3、在保證技術方案完整性和創造性前提下,專利權利要求的限定特征越少,專利保護或專利禁止范圍越大。所以,越重要的技術成果,越需要進行專利申請策略討論。否則,專利申請就是在給對手送出大禮包。情形2:X3公司在X1公司專利申請之前,就如圖示C的吸管產品方案,即一種在吸管上段設置有波紋節的吸管技術方案,進行了專利申請并獲得授權,其專利權利要求為:“一種吸管,其特征在于:吸管的上段設置有波紋節。”。那么,X1公司制造銷售自己的吸管專利產品,是否侵犯X3公司的上述專利權?
答案是肯定的。我們已經了解了專利侵權的“全面覆蓋原則”。根據全面覆蓋原則,X1公司所制造銷售自己的吸管專利產品,因為包含并覆蓋了X3公司專利所限定的“吸管”及“吸管的上段設置有波紋節”所有技術特征,落入了X3公司專利保護范圍,侵犯了X3公司的專利權。因此:1、即使實施自己的專利,也可能侵犯他人專利。2、各項專利權的權利范圍可能存在包含關系,例如改進專利和原創專利的關系。3、專利權的權利實質是:未經許可,不得實施。對于專利權利人,專利權是一項排除性的消極權,而非“有權利就可實施”的積極權。如何解決?
1、X1公司在產品立項前,排查相關障礙專利。排查的主要手段就是專利文獻檢索。2、鎖定X3公司的在先專利后,需要討論恰當的解決策略。是無效掉X3的專利,為自己的新產品上市掃清障礙?還是與X3協商,互相進行專利實施許可,形成專利聯盟,以阻擊更大范圍的競爭?或是干脆買斷X3的專利,將其納入自己的專利包?……做上述任何一種考慮,都比自己的產品剛上市,就被別人起訴專利侵權要強。同理:如果X3公司想生產X1公司的專利產品,也需要獲得X1的專利許可。如此,就是我們通常聽到的專利交叉許可。同同理:如果X4公司想生產X1公司專利產品,需要同時獲得X1、X3兩個專利權人的專利許可,僅有一項許可,還會產生專利侵權問題。這是許多企業在進行技術合作或引進技術時經常出現的錯誤,專利檢索排查不徹底,導致專利權利許可不完整,項目推進即后患無窮。最后,我們把這個假想案例放大到一個行業,例如手機終端行業,成千上萬的專利,其布局變化錯綜復雜,但究其根本,就是從自己的市場出發,研究對手,保護自己。專利布局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有斷魂槍,我有屠龍刀。因為專利的布局地形,你我可能是對抗的敵手,也可能是結成同盟的朋友……
專利就這樣玩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