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業者用“心頭刺”來形容京東公司第35類“推銷”的商標落入其他公司之手。如今,經過商標撤三申請,劉強東終于拔除了這根“心頭刺”,拿回了重要的商標注冊類別,完善了公司的商標戰略布局。下面,我們就來看一下有關商標撤三申請的相關概念,說不定你之前看中的商標就可以用此方法輕松拿下!
一、什么是商標撤三申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二、如何進行商標撤三申請?
1、直接去商標局或者委托商標代理機構進行辦理;2、準備相關材料,申請辦理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商標注冊申請,需要準備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應注明撤銷理由),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同時出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商標代理委托書。3、商標收到撤銷申請后,商標局會將是否予以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以下是商標撤三整個流程圖:
三、關于《商標法》商標撤三相關概念解讀
1、正當理由。在《商標法》規定,只有在“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條件下,才會被商標局撤銷。正當理由是指不可抗力、不可干預的客觀情況,比如說戰爭、地震等情況。其次是由于某些政府政策限制導致商品無法銷售進行,讓商標無法使用。最后一個情況是由于破產清算,企業不能進行生產經營無法使用商標。這幾種情況下構成正當理由。
2、連續三年不使用。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意思是商標停止使用行為狀態為不間斷的持續三年以上,如果是累計三年不使用則不叫連續三年不使用。比如說商標于2010年停止使用,但是在2012年又是使用狀態,2013年是停止使用狀態,那么只有到了2015年超過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狀態才算作連續三年不使用。
破題——如何避免商標被“撤三”?
1、商標注冊成功后,并非萬事大吉。合理,規范的使用,才能有效延長商標的生命。不使用,就意味著死亡。長期不適用的商標,要合理規劃并管理好時間表。在特定的必要時期,專門或者刻意的保留一定數量的持續使用證據。
商標撤三的立法目的在于激活商標資源,清理閑置商標,督促商標權人履行連續使用義務,并非懲罰商標權人。因此,在商業活動中,公開、合法、真實的使用商標標志,表明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使相關公眾能夠區分提供商品或服務的不同市場主體的方式,均為商標的使用方式。2、商標注冊成功以后,在商標使用的過程中,要學會怎么樣有效的保留使用證據。一般來說,最常見的證據包括廣告,宣傳冊,發票,合同,各類活動等。要善于在相關證據中顯示商標信息,顯示使用時間。或者預留其他輔助證明證據。比如有關發票,可以在備注欄填寫商標信息等。比如合同中,在適當位置或頁眉頁腳放置商標圖。
3、商標的確權,有可能是一個艱難而漫長的過程。不要過早放棄自己的選擇權利。“京東”商標撤三一案,前后6年時間,才終審結束。對比京東公司注冊的“京東”商標,有很多駁回的,有的堅持繼續爭取權利,申請駁回復審。甚至可以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北京高院。很多商標是在法院階段才獲得成功確權。
所以,無論是想要繼續保留商標的人還是想要取得“撤三申請”商標的人都要合理利用企業,在保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下,合理利用商標,發揮商標的最大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