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里聯盟,是指由《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和《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所適用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所組成的商標國際注冊特別聯盟。目前為止,馬德里聯盟共有95個締約方,其中,僅阿爾及利亞為純加入馬德里協定的締約方。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即根據馬德里協定或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
商標注冊。
一、辦理涉外商標注冊的途徑有哪些?
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商標注冊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來辦理。
二、辦理涉外商標注冊的步驟(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向商標局國際商標注冊處提交申請書件根據《收費通知書》的規定繳納注冊費用
申請書件的準備(1)填寫并加蓋公章的中文國際
商標注冊申請書;
(2)填寫并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外文國際商標注冊申請書;
(3)國內《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4)商標圖樣兩張。如是彩色商標,還需附彩色商標圖樣兩張;
(5)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2、國際商標注冊申請書填寫具體要求(1)商標申請人的原屬國:“商標申請人的原屬國”指中國。如果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馬德里協定”成員國,這一項中可供申請人選擇的三種情況應依次選擇,即申請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種情況,若符合,應首選第一種,若不符合,再選第二種,第二種也不符合的,再選第三種。若三種都符合或符合兩種,則應選在前的一種。如果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這三種情況中,申請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種即可。
(2)申請人名稱:申請人是法人的,應填寫全稱;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應填寫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稱的,應連同中文一起填寫,并加蓋申請人印章(法人應加蓋企業或公司印章)。
(3)申請人地址:可按括號內要求填寫。
(4)代理人名稱:申請人可按實際情況填寫;如是直接申請,這一欄不填。
(5)代理人地址:與申請人地址的填寫方法相同。
(6)商標國內申請和注冊:這里指在我國的商標申請和注冊,而不是國際商標注冊的申請和注冊。
如申請人是就不同類別的同一商標提出國際商標注冊申請,申請人應將各類別的申請日期、申請號或/和注冊日期,注冊號按類別順序逐一填寫。
(7)優先權:若申請人要求優先權,應注明第一次申請的日期和申請號。
(8)商標:此處要求申請人粘貼商標圖樣,商標尺寸大小應按申請書的要求辦理。
(9)要求顏色保護:如果申請人要求保護顏色,應說明哪些顏色、哪部分顏色要求得到保護。
(10)商標音譯:此處僅將商標的標準漢語拼音填上即可。
(11)收文語言選擇:此處在所選擇語言左側方框內打上“×”標記。
(12)商品和服務:這里指商品和服務的填寫,應按《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務類別順序填寫。如:第一類,乙醇,工業用酒精;第五類,阿司匹林,嬰兒食品;第九類,音響,顯像管;在填寫時不得把第九類排在第五類前,或把第五類排在第一類前。
(13)指定保護的締約方:申請人在想要保護的國家左側的方框內打上“×”標記,如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德國、法國、意大利三國,申請人只需在這三個國家左側的方框打“×”即可。
(14)本申請交費方式:在所選擇交費方式左側方框內打“×”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