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低于規定標準,且會計核算不完善,無法按要求提交相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只需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設置欄目。
根據業務需要,可以設置“金融產品轉讓應交增值稅”、“代代扣代繳增值稅”等明細科目。
會計科目變更
1.全面實行營改增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2.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編輯設計:豐臺微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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