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貴陽湖南“老干媽”之爭
案:貴陽老干媽起訴商標評審委員會至法院,稱商標評審委員會核準的“川南老干媽”商標在要素、含義、整體外觀上無顯著差異,被指定用于“調味品、辣椒油”等相同類似商品上,構成指定用于類似商品的近似商標。
結果:貴陽老干媽和湖南老干媽五年商標大戰引起廣泛關注。最后,經過雙方五年的糾紛,北京市高級法院于2001年裁定貴陽老干媽勝訴,湖南老干媽停止在風味豆豉產品上使用“老干媽”產品名稱,并停止使用類似貴陽老干媽風味豆豉瓶的瓶貼,從而賠償貴陽老干媽經濟損失40萬元。
2.蘋果IPAD和唯冠的商標之爭
長沙縣人民政府
壹零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