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稅收情況,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年度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看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判定標準是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標準確定的。那么,判斷標準的銷售額是多少呢?根據相關政策,一般納稅人認可的標準有以下三點: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服務或者主要從事此項業務的納稅人,年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萬元的;
2.年應稅服務銷售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納稅人;
3.其他行業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
符合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的納稅人到稅務局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等級,不會自動轉為一般納稅人。但不辦理手續的,稅務機關出具稅務事項通知書,逾期不辦理的,就變成普通納稅人。那么,不符合銷售條件的納稅人是否可以轉為一般納稅人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試點通知中已同意:年應稅銷售額不超過規定標準,會計核算健全,能提供準確納稅信息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
所以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但會計核算健全,能提供準確稅務信息的,也可以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