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迪芬迪是意大利著名的奢侈品牌。芬迪于1925年在羅馬成立,專門生產高質量的毛皮產品。一直以來,芬迪的代表作都是以雙F為主題設計的,但近幾年芬迪設計了小怪獸、小眼睛、老佛爺等主題元素。這些主題創意讓芬迪在西方奢侈品時尚圈大受歡迎,從而在世界時尚界掀起了眼部設計的風暴,獨特的個性和時尚有趣的眼神,讓人回味無窮。
可以在商標局官網找到,芬迪也在國內申請了5個與“小怪獸眼”相關的圖形商標,如注冊號為、和的商標,涵蓋類別14/18/20/25。
一個品牌火起來之后,難免會引來一些假貨,芬迪的小怪獸時尚主題包也是如此。近日,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受理了原告芬迪有限公司(芬迪)訴被告商事鑒定委員會、第三人慈溪誠輝鞋業有限公司(誠輝鞋業公司)、第三人青島永旭貿易有限公司(青島永旭公司)糾紛案。
據了解,誠輝鞋業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申請注冊第一圖形商標(爭議商標1);2015年12月29日,青島永旭公司申請注冊圖形商標號。(商標號2)。
圖片:爭議商標1
圖片:爭議商標2
或更多由兩個第三方申請注冊的爭議商標在設計上與芬迪的“小怪獸”圖形商標高度相似。因此,芬迪公司聲稱這兩個有爭議的商標是無效的,商標號為。(引用商標1)和圖形商標號(引用商標2)。
但芬迪的主張未獲批準,商標評審委員會發現爭議商標I與被引用商標I構成類似商標,但爭議商標認可的浴巾等產品(24類)與被引用商標I認可的服裝等產品(25類)不屬于相同或類似商品,因此兩個商標不構成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的類似商標。
芬迪公司在起訴商標評審委員會的過程中表示,小怪眼圖標是其原創,自2013-2014年推出以來,受到所有時尚人士和女明星的追捧。爭議商標一中獲準使用的產品,在功能用途、原材料及生產廠家、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面與被引用商標一相似。
另外,基于原告知名度較高,以及青島永旭公司一貫惡意抄襲、模仿知名品牌和動漫形象的行為,應認定爭議商標二認可使用的“雨傘、手杖”產品容易造成與被引用商標二的混淆和誤認。
同時,程輝鞋業公司和青島永旭公司均侵犯了原告對小怪獸圖形享有的著作權,兩個第三人對爭議商標一、二申請注冊,均為惡意。因此,根據《商標法》的規定,他們請求依法撤銷被告(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無效宣告裁定,并責令被告(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裁定。
目前該案尚未審理,法院將開庭審理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