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爭議和商標異議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具有不同的功能和特點。我給你分析一下這兩個概念,為你的商標注冊保駕護航。
1.商標爭議和商標異議的特點:
1、商標爭議必須由先前的商標注冊人提出;爭議的兩個注冊商標必須是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爭議的兩個注冊商標所認可的圖形、文字或者其他組合必須相同或者近似。
2、商標異議是對初步審定的商標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商標異議;一審宣布后,提出主要是防患于未然,杜絕權利沖突的發生。
2.商標爭議和商標異議的區別:
1、不同申請人:商標爭議必須是商標注冊人,商標異議可以是任何人;
2、是在不同時間提出的:商標爭議是在商標被核準后,即取得注冊證書后一年內提出的;商標異議自初審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3、受理機構不同:商標爭議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備案,商標異議向國家商標局備案;
4、具有不同的功能:商標爭議是對注冊商標在先注冊人的特殊保護措施;商標異議是對初步核準的商標的社會異議,包括所有人或者在先申請人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冊商標的異議;
5、不同對象:商標爭議是對商標專用權的爭議,商標異議是對初步核準的商標內容的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