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日本的文憑資格考試,除了“最變態(tài)”,我實在找不到第二個形容詞了。考試難度真的太“變態(tài)”了。說它是世界上最難的專利代理人考試也不過分。
日本專利代理制度的發(fā)展歷史
在日本,專利代理人叫‘弁(bin)理士’,管理專利代理人制度的法律是 《弁理士法》 .日本的理查德制度建立在1899,最早的專利法是 《專買特許條例》 ,在1885,實施的,所以日本的理查德制度比日本的專利制度晚了整整一個14年。
日本建立專利代理制度時,稱之為“專利代理”,而不是被稱為“專利代理”。1899唯一注冊的專利代理從業(yè)者138.經過在110,多年的發(fā)展,已經發(fā)展成為一個非常成熟的行業(yè)。8851.的日語教師人數增加了
這些律師分布在80%周邊的3700專利局和20%,周邊的各種企業(yè),從不同方面對日本‘專利大國’的形成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