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轉讓費
一個轉讓費申請需要交轉讓費1000元。
委托商標代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支付轉讓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轉讓費從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商標轉讓:
1。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轉讓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轉讓手續。
3.根據法院判決轉讓商標專用權的,還應當辦理轉讓手續。
4.商標轉讓時,手頭近似商標一并轉讓。商標轉讓或轉移應填寫
《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轉移。
基本流程:
1。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頒發轉讓證書。
2.商標轉讓所需文件:
A,《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B、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C、轉讓方和受讓方分別出具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直接在接待大廳辦理;
D .申請轉學的,還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E、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字確認的中文譯文。
3.商標轉讓時間:大概6-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