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申請注冊“B、Tu”商標,知名汽車公司賓利認為其是以不正當手段注冊的,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無效宣告,獲得支持。之后,該公司向法院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受理了“乙與涂”商標行政糾紛一案。
據悉,東方明日(晉江)進出口有限公司申請注冊“B及圖”商標,核定使用在第33類“果酒(含酒精)、開胃酒、葡萄酒”等商品上。之后,賓利汽車有限公司以該商標與其“賓利”“B及翅膀圖形”等商標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以及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等為由,向該案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無效宣告。
經審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現爭議商標批準使用的商品與賓利“B、圖”商標批準使用的“汽車”等商品在功能和用途上存在差異,不構成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的類似商標。
同時,國家知識產權局不支持爭議商標注冊使用損害賓利馳名商標權的主張。
但由于東方公司申請了一批與其他知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未能對其注冊商標意圖和商標設計來源給出合理解釋。因此,國家知識產權局發現東方公司的行為明顯具有接近知名品牌、從事不正當競爭或謀取非法利益的意圖,違反誠信原則,擾亂正常的商標注冊管理秩序和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有爭議的商標注冊構成“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因此,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布該爭議商標無效。
商標被宣告無效后,東方公司拒絕受理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以前的裁定,并責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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