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歐盟商標注冊?
歐盟商標注冊
1993年12月20日,歐盟會議通過《歐洲共同體商標條例》,簡稱CMTR。英國、德國、法國、意大利、西班牙等歐盟國家開始在所有歐盟國家實施商標制度(截至2013年7月1日,歐盟已擴展至28個國家)。1996年1月1日,歐盟商標局開始受理歐盟商標申請。歐盟商標保護期為十年,可以續展,每次續展的保護期為十年。歐盟商標申請人不限于歐盟成員國國民,《巴黎公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其他成員國國民也可以申請。
中文名稱歐盟商標注冊簡稱CMTR包括英國、德國、法國、意大利、西班牙等國1996年1月1日
涵蓋成員國
歐盟28個國家:英國、德國、法國、意大利、比利時、盧森堡、丹麥、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蘭、希臘、奧地利、荷蘭、愛爾蘭、塞浦路斯和捷克共和國
歐盟商標特征
您只需申請注冊一次,就可以在整個歐盟的27個成員國使用該商標。與各成員國的應用相比,成本大大降低;
集中式保護程序。一個商標注冊可以得到27個歐盟成員國的保護,商標案件的裁決將在所有歐盟國家執行;
注冊商標只能在一個歐盟國家使用。在歐盟任何國家使用商標,足以對抗以未使用商標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享受巴黎公約的優先權。同一商標用于一個或者多個指定商品或者服務名稱的,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后六個月申請共同體商標時,可以享有優先權;
已在歐盟成員國公布的注冊商標在申請歐盟商標時可以要求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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