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督促“綠谷資產管理湖北有限公司”非法牟利人員主動自首的公告
關于敦促“綠谷資產管理湖北有限公司隨縣、廣水分公司
”非法獲利人員主動投案自首的公告
為了依法懲治非法集資犯罪,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我們敦促“綠谷資產管理湖北有限公司睢縣、廣水分公司”非法牟利業務人員盡快自首,爭取寬大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政策,現公告如下:
1.綠谷資產管理湖北有限公司睢縣分公司、廣水分公司的董事、經理、財務專員及其他涉及非法獲利的人員,應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公安機關自首。
其中,縣分局涉案人員向隨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自首,廣水分局涉案人員向廣水市公安局經偵大隊自首。
自首地點:隨州市公安局經濟偵查支隊(隨州市交通大道K015號公安局12樓),廣水市公安局經濟偵查大隊(廣水市十里辦事處惠生路1號)。
2.鼓勵涉案人員的親友積極勸說其盡快自首。經親友勸說自首,或者其親友主動報案,將涉案人員送交公安機關自首,并能如實供述罪行的,視為自首。
3.當事人在公告規定的時間內自首,積極配合調查,積極償還全部吸收資金或者代理費、效益費、回扣費、傭金、傭金等費用,及時消除社會影響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4.公告期內不主動向公安機關自首,又不及時退還涉案款物的,將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退保、退傭金等違法所得的期限為2020年11月23日前。
5.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包庇、窩藏涉案人員,不得為其提供藏身之處,不得幫助其隱匿、毀滅證據,不得隱匿、隱匿犯罪所得,否則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宣布。
隨州市公安局
2020年10月23日
湖北第二師范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