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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申請注冊商標可能會被駁回,但被駁回的商標仍然可以申請商標駁回復審。下面,邊肖將介紹商標被駁回時如何申請復審。
1.申請人必須是商標注冊申請被商標局駁回的原申請人。
2、申請人自收到商標局對該商標的《商標核駁通知書》之日起,15天內可申請復審。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遲延的,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15+15天,是否準許延期,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
3.申請商標復審,需要繳納商標駁回復審申請費。目前的收費標準是每份申請1500元。
4.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后30日內認為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基本符合法定要求,但需要補正的,應當在期限內補正。
5.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進行復審,作出復審決定,并宣布復審后的商標初步審定。
6.商標復審不合格的,申請人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告為商標評審委員會,由法院判決該商標能否通過實質審查。中級人民法院是第一審人民法院。如果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服,原被告雙方均可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作出終審判決。
以上是邊肖對商標駁回及復審申請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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