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前需要一份商標轉讓公證書。一般轉讓方向公證處申請,由公證處對標的商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出具商標轉讓聲明證明。商標轉讓公證書可以有效防止民事糾紛,可以作為向商標局提交所有權轉讓的證明材料,使商標轉讓更順利地進行。商標轉讓公證書不是商標局要求的商標轉讓的必要申請條件。只有商標局在正式審查時發現雙方資料有問題,才會出具公證書更正通知書。接到通知后,必須經過公證,否則轉讓不予批準。但是,現在是業內普遍的選擇。商標轉讓會有公證書。以下恒信致遠將整理辦理公證書的相關材料,供您參考:
1。轉讓或受讓人為公民的,應提交《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轉讓方、受讓方為企業法人的,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各一份,《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各一份,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書正、副本各一份,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正、副本各一份,公司介紹信一份。
3.轉讓方或者受讓方是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相關主體資格證明、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單位介紹信;
4.轉讓方或受讓方為股份制企業的,應提交公司章程及同意轉讓或受讓商標使用權的股東會決議原件;
5.注冊商標證書、商標權屬證書、商標圖樣原件及復印件1份;
6.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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