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國華律師
此摘要摘自王國華律師《知識產權風險防范須知》
一、商標許可中應注意的問題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對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督。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如果您被允許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您必須注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的原產地。
商標許可合同應提交商標局備案。
二。什么樣的商標許可合同包括
普通許可: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理范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注冊商標。同時,許可方保留在該地區使用注冊商標的權利,并授予第三方使用注冊商標的權利。
獨家許可:即在指定的地理范圍內,被許可人享有授權注冊商標的獨家使用權。許可人不得將同一商標許可給第三方,許可人本身不得在境內使用該商標。
獨占許可:除了許可人賦予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外,被許可人還可以享有排除第三方使用的權利。即許可人不得將同一許可給予任何第三方,但許可人保留使用同一注冊商標的權利。
三。商標轉讓是否能影響以前的合法許可權
注冊商標的轉讓不影響轉讓前已經生效的商標許可合同的效力
四。注冊商標所有權的轉讓是否會影響以前的合法許可權
注冊商標的轉讓不影響轉讓前已經生效的商標許可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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