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 注冊商標眾所周知,但在中國境外申請商標注冊的規定是什么?今天邊肖給大家講講我國在國外申請商標注冊的規定: 國外有一些關于申請商標注冊的法律規定,我國也有一些關于申請商標注冊的規定。我們來詳細看一下中國商標在國外申請注冊的規定。 為了維護我國出口商品商標的權益,增強出口商品的競爭力,出口商品商標應及時在國外注冊,以獲得外國法律對我國出口商品商標專有權的保護。及時注冊也有利于中國出口商品名牌和聲譽的創建、商品出口的擴大和對外貿易的發展。 申請商標在中國境外注冊時,申請人應當按照中國《商標法》和申請注冊國家商標法的規定辦理。主要程序如下: 1.委托商標代理機構。 目前中國企業在國外申請商標注冊可以委托的主要機構有: (1)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商標代理處; (2)中國商標事務所; (3)企業也可直接委托注冊國的國外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或通過我駐外使館商務處介紹當地商標代理人辦理。 如在香港、澳門或東南亞國家申請注冊商標,可委托中國外經貿部香港、澳門有關商業機構辦理。在馬德里協議國家的注冊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代理。 2.按照申請注冊國的要求提供正式文件。 一、通知商標申請人的代理人、商標、商品和類別申請注冊,并按要求填寫《外國注冊商標委托書》和注冊申請表;然后,提供一份我們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以及證明復印件屬實的公證文件,其中部分需要附有國籍證明或企業注冊證明,必須經過公證。連同商標圖樣,提交代理人向當地商標注冊機關正式申請。 3.當地商標注冊機關如提出問題或要求補充文件,申請人要在規定期限內答復并按要求補充、修改文件。 4.要求優先權的申請。 中國的商標申請人如果想享有《巴黎公約》規定的優先權,應在申請中國商標注冊的同時填寫《提供申請日期證明申請書》,明確要求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的一個或幾個特定國家享有申請商標注冊的優先權。然后,向注冊國聲明需要優先處理。 5.申請人在接到國外商標主管機構關于核準商標注冊的通知后,在規定期限內繳納注冊費,獲得商標專用權。 國外注冊申請被駁回的,申請人不服的,可以援引注冊國法律進行抗辯或者申請復審。對駁回仍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或向指定機構提起訴訟,獲得最終裁定或判決。 以上內容是我國關于在國外申請注冊商標的規定,希望大家有更深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