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構成是指注冊商標的構成要素,也稱商標專用權客體和客體的構成。根據《商標法》的規定,任何能夠區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商品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都可以申請注冊為商標。
所以商標元素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志、顏色組合、聲音元素,以及它們的商標圖案。商標的構成要素已經從過去只有靜態平面的商標擴展到了三維動態的聲音。從識別能力來看,商標客體的范圍是無限的。
但以上只是說明了可以設計形成商標的元素,使用哪些元素,如何設計。最終產品的商標圖案還需要滿足兩個嚴格的要求。
1:最終的商標構成應當具有鮮明的特征,易于識別,并且不應當與他人此前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2:不得使用《商標法》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名、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圖形、文字名稱。
為了確定最終設計的商標構成圖形的商標注冊核準成功率,可以提前進行專業的商標查詢。商標查詢是指對商標注冊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請的商標是否與申請注冊前有權重新申請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查詢。查詢不是商標注冊的必要程序,但對于注冊審批的成功率有很高的參考價值。可以委托商標代理人查詢,會得到更準確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