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語也是可以申請商標的,很多商家都是靠著廣告語打響了自己的品牌,所以想把這句廣告語保護起來也很正常,那么如果把廣告語作為商標注冊,需要考慮哪些問題呢?
1.是否有不良影響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有害社會主義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不良影響”包括政治不良影響、宗教不良影響、道德不良影響等。但作為廣為流傳的廣告語言,基本可以推定沒有不良影響,容易判斷。
2.是否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或特點?
廣告語言的目的是推薦產品或服務,所以往往表達商品的功能或特點,從而起到宣傳作用。比如孔師傅方便面“好吃看得見”,雀巢咖啡“好吃”等等。這些口號直接表達了商品的特點,不能作為商標使用。
《商標法》規定“僅本產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和型號;僅直接表述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征”,不得作為商標申請。這就排除了相當一部分廣告語言,并可能不會被注冊為商標。
3.缺乏顯著性
顯著性是商標的一個重要特征,也是決定很多廣告標語能否成功注冊的重要因素。廣告語言成為注冊商標的最大障礙是缺乏與生俱來的顯著性,因為廣告語言往往是表達商品或服務特征的短語或句子,消費者一般不承認和認可其為商標。
此前,字節跳動公司在這方面“跌跌撞撞”。字節跳動公司申請了一個由漢字“你關心的標題是標題”和圖形組成的商標,被駁回是因為它整體上不具備商標的識別功能,相關公眾普遍認為它是廣告語言或口號,但很難將其視為商標。
4.是否存在混淆
廣告用語的使用“可能導致混淆、誤解或欺詐”,利用他人商標搭便車增加自己的商業機會,通常被拒絕注冊。在司法實踐中,并不是所有的廣告語言都不能注冊為商標,但是批準廣告語言注冊為商標的案例很少。
因此,對于廣告語言來說,要想注冊為商標,具有顯著性和可識別性的特征是非常重要的。一般來說,可以注冊為商標的廣告語言往往有幾個特點:呈現形式簡短,不易作為普通的描述性術語使用;意義是抽象的,越抽象越有意義。非常規表達,更有方向性,認可度高。
企業要將一個短語注冊為商標,首先要考慮該短語是否會被用作廣告語言;
其次,短語是否可識別應結合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來識別。通常,消費者很難識別和認可廣告語言是一種商標。
作為商品信息傳播的重要工具,良好的廣告語言可以加深消費者對企業、產品或服務的印象,申請注冊商標可以實現保護和防御。
企業要想嘗試將廣告語言注冊為商標來加強保護和壟斷使用,就要盡可能滿足以上要求,這樣廣告語言成為商標就不會那么困難。
這里要提醒大家,即使是用廣告語言注冊商標,也要做商標查詢。如果沒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可以安心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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