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它有以下三層含義:
(1)公司是法人。公司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其法律地位獨立于股東和經理。
除依法必須經政府許可才能經營的企業外,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在章程規定的范圍內從事各種法律行為,行使民事權利。
一個公司可以擁有自己的財產,可以與他人簽訂合同,包括擔保他人、對外投資、起訴、應訴等。該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負責。
(2)公司為企業法人,分為內資公司、外資公司、股份公司、分公司、子公司、集團企業。
(3)公司必須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設立,并向登記機關登記,方可成立。
中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是指具有人類企業法的公司,不包括非企業法人和非法人企業,如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
注:
(1) 《民法總則》第五十七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組織,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2)企業法人是指具備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并經主管機關(工商部門)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