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對商標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商標遵循“先申請”的原則,即誰先申請誰就擁有。當天的商標申請應該算誰的?
根據《商標法》,兩個以上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注冊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將初步審定并公告先申請的商標;同日提出申請的,應當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商標,駁回他人申請,不予公告。沒有使用證據或者證據無效的,抽簽申請有效。
簡單來說,在商標同日申請的情況下,一般有以下流程:
提交使用證據證明商標在先使用:
商標局要求商標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商標在先使用的有效證據,以決定誰可以獲得商標申請資格;
友好協商自行解決:
如果雙方提供的證據無效,或者存在無法勝訴或敗訴的情況,如當天使用,雙方將討論誰屬于該商標,然后以書面協議的形式通知商標局,決定誰可以獲得商標申請資格;
僥幸抽簽:
如果不愿意談判或者談判失敗,商標局抽簽決定申請人。
無論是提交證據還是談判,都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識,誰更專業誰勝算更大。因此,在上訴的情況下,必須咨詢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取得商標申請資格。千萬不要因為忽視大意而錯失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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