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變更和轉讓本質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其程序大相徑庭!有些人經常會有誤解。他們想辦理商標轉讓卻得到了商標變更的必要信息,這不僅浪費了經手人的時間,也浪費了他們寶貴的時間。今天廣州聯碩帶你了解商標變更和商標轉讓的區別!
商標變更
根據《商標法》現行第41條:“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商標變更是指變更注冊商標的注冊人、注冊地址或者其他事項。申請人變更名稱、地址或者代理人,或者刪除指定商品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想要變更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應當重新申請商標注冊,并作為新申請的商標處理,不能稱為商標變更。
商標變更所需資料:
(1)準備申請文件需提交的申請文件有:變更申請(根據申請具體內容選擇表格);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等)。);委托代理人提交《代理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直接在接待大廳辦理;申請變更登記人名稱的,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二)遞交申請表
如果申請人直接來到商標注冊大廳,在申請表準備好之后,到商標注冊大廳的申請受理窗口遞交,窗口工作人員會確認申請表是否合格。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代理機構應當將申請文件送達商標局。
(3)繳納變更費
A變更申請應繳納變更費250元。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申請人應當向商標代理機構支付變更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變更費從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商標轉讓
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將其注冊商標給予、出售或者轉讓給他人,以取得所有權和專有使用權的行為。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當在轉讓后6個月內共同向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轉讓注冊或者評估定價。有些國家規定商標要和企業一起轉讓。
商標轉讓所需材料:
《商標代理委托書》,《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特殊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