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小系列:分享法律收藏者的優秀案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定同類產品馳名商標兩起。(1)玉蘭油案說明根據商標法保護馳名商標的立法意圖,復制、模仿和翻譯在中國注冊的其他馳名商標申請注冊商標的行為也是商標法第13條調整后的對象。(2)迪爾案例表明:當被控侵權的注冊商標與此前在同一類似商品上注冊的馳名商標發生沖突時,需要法院依法認定該馳名商標,然后適用《商標法》第十三條進行審理。
寶潔公司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等。申請商標糾紛再審。
裁判總結
《商標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布注冊商標無效。對于惡意注冊,馳名商標的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在一個案件中認定馳名商標的一個重要意義是,馳名商標權利人請求宣告注冊商標無效,沒有五年期限,否則法院不會支持其撤銷商標的請求。
判決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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