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普及一下什么叫做撤回三個申請。根據商標局的規定,自商標注冊之日起3年內未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申請撤銷該商標。
商標被提交撤銷怎么辦?
情景模擬:
比如有一個商標叫“曉曉”,A公司提前注冊了,我拿到注冊證已經3年了。后來,乙公司也想注冊這個名為“曉曉”的商標,但由于甲公司已經先注冊了,乙公司不能正常注冊這個商標。但此時,B公司可以提交撤銷A公司“小”商標的申請。在這里,我暫且不談B公司是如何提交申請的,稍后再和大家詳細分享。這里我想說的是A公司應該如何應對這種情況。
B公司提交申請時,商標局會向A公司發出通知,要求A公司提交某日至某日的商標使用證明;可以證明A公司這三年在使用“小”商標。
這里總結了幾個可以作為證據的細節,分享給大家:
(1)如果商標是作為產品使用的,可以提交委托加工協議、付款憑證、發票/收據等。可以用作證據鏈。
(2)產品包裝印刷廠(包括包裝盒、標簽、說明書、合格證等。)可以提交你們之間的打印合作協議、支付記錄證明、發票/收據等信息,可以形成證據鏈。
(3)如果將商標授權給其他連鎖店或其他經銷商,可以提供商標授權協議、產品供銷合同、付款憑證、發票/收據等資料作為連鎖證據。
(4)如果你的產品是配送的,可以提供客戶的訂單清單、付款憑證、快遞單、發票,形成完整的銷售鏈作為證據;
(5)印有“小”商標的宣傳資料,可以在商標局的通知中反映時間段,可以作為證據鏈。
(6)在互聯網上公示的,公示材料帶有商標,能夠反映發布時間;
(7)對于付費推廣,可以提供合作協議、支付憑證和發票/收據作為證據鏈。
(8)能夠證明商標使用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材料需加蓋雙方公章,所有材料必須真實,所有材料必須在商標局通知規定的有效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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