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到底能不能注冊成為商標呢?如果不能為什么又有很多地名商標呢?今天,就為你解答心中的這些疑惑。
1、什么是地名商標?
地名商標是指使用或者注冊行政區劃地名或者其他地理區域名稱、歷史地名或者新城鎮名稱作為文字標志內容或者主要內容的商標。
2、地名可以注冊為商標嗎?
《商標法》第10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是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的組成部分的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冊商標繼續有效。”
因此,目前國內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允許作為商標注冊。
3、哪些情況地名可以注冊為商標?
地名真的不能注冊成為商標嗎?下面三種情況下,地名是可以注冊成為商標的:
案例1:一些不是行政區劃的地名也可以注冊為商標,例如野山、獨村舍等景點的名稱也可以注冊為商標。
案例2:一些不知名的外國地名也可能被注冊為商標,比如韓國釜山。
情況3:地名作為認證商標的組成部分注冊商標,可以核準注冊。比如沙縣小吃,金華火腿。
4.什么是地理標志商標
地理標志商標是表明商品來源于某一地區,商品的具體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或人文因素決定的標志。目前,申請地理標志認證商標是世界上保護特色產品的普遍做法。通過申請地理標志認證標志,可以合理充分利用自然資源、文化資源和地理遺產,有效保護優質特色產品,促進特色產業發展。
“地名+品名”是地理標志的核心內容,屬于當地生產經營者全體。地理標志的注冊者獲得的不是“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標專用權,而是地理標志專用標識的專用權。
5.申請地理標志商標所需的材料和程序
(1) 《商標注冊申請書》 .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還應附《商標代理委托書》。
(2)申請人資格證書復印件(加蓋申請人公章)。
主要資格文件包括依法設立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批準文件等。申請地理標志集體商標,應當附集體成員名單。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申請注冊地理標志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的,應當提供地理標志在其原產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
(三)縣級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授權申請人申請注冊和監督管理地理標志的文件。
(四)地理標志產品客觀存在和聲譽的證明材料,應當加蓋出具證明材料部門的公章。
申請人除提供縣志、農事志、產品志、年鑒、教科書外,還可以通過提供正式公開出版的圖書、全國性專業期刊、古籍等材料,證明其地理標志商品的客觀存在和聲譽。
(五)地理標志地理范圍劃分的相關文件和資料。
相關文獻包括:以縣志、農事志、產品志、年鑒、教科書表述的地理范圍;或者地理標志標明區域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區域范圍證明。
(六)地理標志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地理標志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模板可從商標局官網“地理標志——知識報告廳”欄目下載
(七)地理標志商品的具體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與當地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的關系說明。
(八)地理標志申請人有能力監督檢測地理標志的證據。
申請人具備檢驗檢測能力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檢驗資格證書或者當地政府出具的關于其檢驗能力的證明文件,以及申請人擁有的專業檢驗設備和專業檢驗人員名單。
申請人委托他人進行檢驗檢測的,應當附上申請人與具有檢驗檢測資質的機構簽訂的合同原件,并提交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資質證書、檢測設備清單和檢測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