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商標辦理轉讓手續前需要先辦理商標轉讓公證書,商標轉讓公證書一般由轉讓人向公證處提出申請,由公證處對標的商標進行真實性、合法性審查,并出具商標轉讓聲明證明書。辦理了商標轉讓公證書可以有效預防民事糾紛,并且作為提交商標局過戶的佐證資料,更順利的進行商標轉讓過戶。商標轉讓公證書并不是商標局要求的商標轉讓的必要申請條件,只有商標局因形式審查時發現雙方資料出現問題時,才會下發補正公證書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就必須去進行公證,否則轉讓就不予核準。 但是現已是業內的普通選擇,轉讓商標都會有公證書,下面恒信致遠為大家整理辦理公證書的相關資料,可供大家參考:
1、轉讓或受讓方是公民的應提交《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轉讓和受讓方是企業法人的,應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和單位介紹信;
3、轉讓或受讓方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相關的主題資格證明和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以及單位介紹信;
4、轉讓或受讓方是股份制企業的,應提交公司章程和股東會同意出讓或受讓商標使用權的股東會決議原件;
5、注冊商標證書、商標所有權證明和商標圖案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的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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