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報第二十批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吳興區湖州市織里高強鋁業有限公司違法向水體排放堿液案
2017年7月12日,環境執法人員對湖州市織里高強鋁業有限公司開展檢查,發現該單位將鋁制品生產模具清洗產生的堿水傾倒至廠區西側無防滲漏措施的水坑中。經采樣檢測,水坑內廢水水樣pH和鋁濃度超過國家排放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二款,吳興區環保局責令該單位停止違法行為,立即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處罰款人民幣6.5萬元。
吳興鑫業紡織廠
私設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2017年7月23日,環境執法人員對吳興鑫業紡織廠開展檢查,發現該單位將噴水織機生產廢水回用池內廢水通過塑料管道排放至廠區西北角雨水井內,最終進入外環境。經采樣檢測,外排廢水水樣化學需氧量濃度超過國家排放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吳興區環保局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7.9萬元,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淄博市周村區教育體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