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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金融商品轉讓?
答:金融商品轉讓主要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金融商品轉讓如何確認增值稅計稅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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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金融商品轉讓?
答:金融商品轉讓主要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金融商品轉讓如何確認增值稅計稅銷售額?
答: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舉個例子:假設某一般納稅人公司,其金融商品轉讓取得含稅收入3000元,該項金融商品的含稅買入價是2000元,無其他結轉,則處置該金融資產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
溫馨提示
1.金融商品轉讓可以多種產品合并計算,以最后的收益正負來確認是否繳納增值稅。
2.不同金融商品轉讓的收益和虧損只能在一個年度內互抵,不得跨年抵減。
3.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全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4.個人轉讓金融商品暫不征收增值稅。
哪些金融商品轉讓收入適用免征增值稅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
1.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委托境內公司在我國從事證券買賣業務。
2.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內地基金份額。
4.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
5.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70號)規定:“四、人民幣合格境外投資者(RQFII)委托境內公司在我國從事證券買賣業務,以及經人民銀行認可的境外機構投資銀行間本幣市場取得的收入屬于《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二)款所稱的金融商品轉讓收入。
銀行間本幣市場包括貨幣市場、債券市場以及衍生品市場。
……五、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納稅人購入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持有到期贖回時,是否應按轉讓金融商品繳納增值稅?
答:不用。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購入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持有至到期,不屬于《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4點所稱的金融商品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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