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變更和轉讓實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其辦理的程序也是大不相同!有些人常常會產生誤解,想辦理商標轉讓卻拿了有關商標變更的所需辦理資料,不僅浪費了辦理人的時間也浪費了自己的寶貴時間,今天廣州聯碩帶大家了解商標變更和商標轉讓的不同!
商標變更
根據現行《商標法》四十一條規定:“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商標的變更,是指變更注冊商標的注冊人,注冊地址或者其他事項。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 如果要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則應當重新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按新申請商標對待,不能稱為商標變更。
辦理商標變更所需的資料:
(一)準備申請書件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變更申請書(根據申請辦理的具體內容選擇書式);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申請變更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二)提交申請書件
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后,在商標注冊大廳的申請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三)繳納變更規費
一份變更申請應繳納變更規費250元。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變更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變更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商標轉讓
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將其注冊商標贈送、售賣或轉讓他人所有和專用的行為。轉讓注冊商標,要在轉讓后6個月以內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轉讓注冊或評估作價。有的國家規定轉讓商標要連同企業一同轉讓。
辦理商標轉讓所需的資料:
《商標代理委托書》、《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特殊證明材料。*** 次數不足,請聯系開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