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后悔商標轉讓,想取消商標轉讓,可行嗎?商標轉讓可以撤銷嗎?
根據現行相關規定,在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之前,申請人理論上可以撤回申請。
受理轉讓申請后,商標局將在6個月左右內批準商標轉讓,并簽發《核準商標轉讓證明》。
在此期間,商標局收到撤回商標轉讓申請,經審核認為有可能撤回申請的,將書面通知申請人確認撤回意向。轉讓方和受讓方確認撤回的,商標局不予批準轉讓申請,即轉讓手續無效。
但商標轉讓撤回申請一旦成功,商標復審程序立即結束,申請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復審。
這里商標圈需要提醒:在商標轉讓的整個過程中,只有在遞交轉讓申請并經商標局核準后才有效,私下無效。
如果商家私下協商達成商標轉讓,那么就沒有必要反悔,也不受法律保護。必然會有一定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