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公告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商標注冊、變更、轉讓、許可和撤銷所作的專業公告,是商標注冊和商標專用權的行政公告,是商標工作中的法定程序。
商標公告類
1、初步審定商標公告
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對申請注冊的商標進行認真、全面審查,認為基本符合《商標法》的規定,并作出可以初步審定注冊的審定結論時發布的商標公告。公告的目的:一是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增加商標審查工作的透明度,使公眾、政府機構和組織能夠依據商標法律法規對商標局核準的商標進行監督,便于商標注冊的準確核準;第二,在先商標注冊人和在先申請人有機會維護自己的權益,從而避免和減少商標注冊后可能發生的糾紛。
2。注冊商標公告
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在初步審定公告后三個月異議期后,被申請商標被注冊,經異議裁定程序無異議或異議不能成立時發布的公告。本公告的目的是告知公眾該商標已經注冊,申請人已取得商標專用權,任何人不得侵犯。
3。《注冊商標續展公告》
是注冊商標所有人依法將其商標專用權轉讓給他人時,商標局發布的公告。本公告的目的是告知公眾商標權主體發生變化,新主體取得商標專用權。
4。《注冊商標變更通知書》
是商標注冊人申請變更名稱、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經商標局核準,通知公眾原商標注冊人的名稱、地址已經變更,原商標注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事項不再使用時,由商標局發出的通知。
5。《注銷注冊商標通知書》
是指注冊商標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和延期后6個月內未申請續展注冊的,商標局依職權注銷其注冊商標,并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告,通知有關公眾該注冊商標已喪失原商標所有人享有的專有權利。
6。商標許可合同備案公告
是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向商標局備案,以告知相關當事人被許可人取得注冊人注冊商標使用權時,商標局發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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