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駁回商標
對于商標審查員發出的修改請求和駁回通知,商標申請人可以在收到上述通知和請求后90天內向商標委員會提出復審請求。商標委員會的裁決是最終的。商標注冊申請經審查合格并已發布商標公告的,商標評審員認為該商標不能注冊,或者認為該商標申請不符合商標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或者認為該商標申請公告應當撤銷的,商標評審員可以撤銷該商標公告,并及時向申請人發出書面撤銷通知,告知撤銷理由。撤銷商標公告的決定將在商標公告中公布。
二。商標注冊有效期及續展
商標注冊后,商標注冊人將獲得注冊商標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中的專用權。商標注冊有效期自商標申請之日起計算。未注冊商標誠實使用的,他人無權通過訴訟阻止未注冊商標的使用,他人無權通過商標侵權訴訟獲得賠償。這——規定并影響未注冊商標所有人對他人商標侵權提起訴訟的權利。商標注冊不得妨礙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姓名,不得妨礙他人誠實表達自己產品的質量和性質。
商標注冊有效期為10年,期滿可續展10年。商標申請受到法律訴訟的,訴訟時間不計入注冊有效期。商標續展申請必須在有效期屆滿前90天內提出。只要在商標續展期限內提交商標續展申請,商標注冊即視為繼續有效。當然,商標續展申請應當按照商標實施條例規定的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