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提問】誰先注冊商標,誰就擁有。
[律師回答]
原則上當然,誰先注冊商標,商標就歸誰,但也有例外。
比如我長期使用某個商標,因為我的經營狀況好,我的產品和服務符合本省群眾的需求,我的產品和服務得到了群眾的良好認可,所以我的品牌在本省有一定的影響力。但由于種種原因,比如法律意識淡漠,或者認為業務還太小,不適合專門注冊,所以沒有申請商標注冊。
但張三發現我的品牌口碑極好,沒有注冊商標也是盈利的,于是立即申請注冊商標,通過審查,成功取得商標專用權。
這對我絕對不公平,因為首先,雖然我沒有注冊商標,但是我確實先用了,而且用了很久了。正是我的誠信、符合當地需求的積極商業行為和持續的宣傳投入,才使得相關公眾對該商標有所認知和認可。
本案中,如果我認為我的權利受到了侵犯,我有權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宣布該注冊商標無效。如果我能證明張三是被惡意注冊的,并且我的商標是馳名商標,我仍然可以免除五年的期限。并且如果我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也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我的合法權益。如果張三的注冊商標被宣告無效,張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從一開始就不存在,可能會要求張三賠償給我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
《商標法》
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
【律師提醒】
確定是否為馳名商標,主要考慮以下因素:(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二)商標使用期限;(三)該商標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域范圍;(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到保護的記錄。此外,不得在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在廣告、展覽等商業活動中使用“馳名商標”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