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3日,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張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向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中國檢察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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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質量新聞網消息為加強天津市新冠肺炎肺炎防控期間的市場監管,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員會嚴厲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公布第128批典型案例。
寧河區市場監督局依法檢查了天津市寧河區廣聚益興食品經營部。經調查,該店銷售的北京靜安門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六合春”酒侵犯了天津魯泰春釀酒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侵權酒類100件。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所指的違法行為。寧河區市場監督局對天津市寧河區廣聚益興食品經營部作出沒收涉案酒類及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我局已將案件線索移送違法產品生產企業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
寶坻區市場監督局根據案件線索,將檢查范圍擴大到天津和食美飲料科技有限公司。經核查復檢,該公司生產銷售的奧陶飲用天然礦泉水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涉及產品369箱。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規定的。寶坻區市場監督局對天津和食美飲料科技有限公司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天津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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