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中國企業希望商標在泰國使用并受法律保護,需要向泰國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在泰國申請商標注冊包括以下程序:
1。申請前查詢
在申請商標注冊前,申請人可以考慮搜索申請的商標,查看相同或類似的商標是否已經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服務上申請/注冊。通常情況下,查詢結果可以在7 ~ 10個工作日內獲得。
2。提交商標注冊申請
若查詢結果顯示沒有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標在先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存在,申請人可提出申請。根據《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又稱“尼斯分類”)的規定,商品和服務共分為45個類別。
3。審查
泰國商標局在收到商標注冊申請后的3 ~ 4個月內,對商標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以確定提交的申請文件是否完整,申請的商標是否顯著,是否違反商標法禁止條款的規定,是否與他人以前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或者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經審查不符合注冊要求的,駁回商標申請。申請人對商標局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泰國商標委員會申請復審。
4。公告與異議
經審查,審查員認為商標申請可以受理后,將在泰國官方商標公告上發布公告。異議期自公告之日起90天。異議期間,任何人均可對商標申請提出異議。申請人可以對異議進行答辯。審查員將對異議的結果作出裁決。
5。注冊
公告后90日內對商標申請無異議的,允許該商標注冊。商標注冊有效期為10年,自申請之日起計算。商標注冊人應當在商標期滿前90日內辦理續展手續。續約有效期為10年。商標注冊后,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泰國商業中使用注冊商標。如果商標注冊人在商標注冊后連續三年未能在泰國商業使用其商標,其他人可以注冊人未能實際使用該注冊商標為由,請求泰國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
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