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煙臺張裕釀酒有限公司宣布張裕集團未及時變更“張裕”、“愛飛寶”等商標的所有權,因此張裕公司在使用商標時必須經過張裕集團的認證和許可,否則會影響上市公司的獨立性和資產成本,張裕公司也未及時披露這一違規行為。針對這一行為,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先后發布三項行政監管措施決定,責令張裕公司整改。
根據監管部門發布的公告,自2010年起,監管部門已責令張裕公司進行整改措施,要求張裕公司進行“張裕”商標權利歸屬,并及時辦理新注冊商標的變更手續。直到2018年底,“張裕”商標的問題才被認為得到解決,其品牌商標也沒有改變。證監局發表聲明。2011年后,張裕集團將商標申請和專利授權給張裕公司,但雙方未簽訂相應的合同和協議。但是上市公司的獨立性會受到影響,因為張裕公司在申請集團注冊后被允許使用。
張裕集團在首次公開發行時承諾,根據商標合同,年度費用來自張裕商標和產品的推廣,但在此期間,集團未能履行其應有的承諾。本集團長期占據上市公司的權利和市場。
證監會在檢查過程中還發現,集團注冊的商標都是公司在生產過程中創造的,但都是集團注冊的,歸公司所有,侵犯了公司利益。97年后沒有簽訂相關協議,沒有嚴格遵循商標流程。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張裕公司違反了多項規定,決定對張裕公司采取糾正措施。將記錄相關信息,要求張裕公司和張裕集團盡快協商具體方案,確認商標所有權,保證上市公司的一致性和獨立性。張裕公司和張裕集團的總經理表示,他們對上述措施沒有異議,堅決履行上述職責,沒有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