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提交注冊的商標可以和營業執照上的字號不一樣嗎?
答:是的。企業品牌名稱和商標屬于不同的行政審批部門,在各自的領域發揮各自的作用。它們都具有共同承載商業價值的功能。然而,這種共性并不要求企業保持其品牌名稱與品牌名稱一致。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聲音等。與品牌名稱無關,以上要素的組合可以選擇作為商標申請。
問:企業提交商標注冊的商品或服務必須與企業的經營范圍一致嗎?
答:沒必要。目前我國商標法并未明確要求其他主體在申請商品或者服務時與經營范圍相同或者相關,但商標代理機構除外。申請人無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項目必須限于經營范圍;我國商標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但對“惡意商標注冊申請不予使用”的規制會考慮申請人的經營范圍與申請項目的相關性,脫離經營范圍,大量惡意申請不予使用,容易對自身產生不利影響;申請人應選擇以實際經營內容為核心的商品或服務,綜合考慮對與核心項目相關的項目申請保護。例如,如果主要使用的產品是9類計算機軟件,建議同時提交計算機軟件設計等42項服務的注冊申請。
問:《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我如何選擇自己的項目?
回答:《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包括45個類別,其中類別1至34為商品,類別35至45為服務。申請人應根據實際業務內容提前確認類別。每個類別包含不同的相似組,每個相似組包含不同的項目。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應選擇具體的商品或服務,不應選擇類別名稱或類似的團體名稱;《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的所有項目都是標準項目,因此申請人應盡最大努力選擇與他們實際經營的商品或服務最接近的項目名稱。如果《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的商品或服務確實不能滿足需求,申請人可以通過非標準項目進行申報。提交申請時,他們必須提交商品或服務的說明。
問:如果你在商品上注冊了商標,想在網上宣傳,需要在廣告服務中申請商標嗎?
A:沒有,在一個商品上獲得注冊商標后,你就獲得了在被認可的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專有權。這里的“使用”是指“在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商品交易單據上使用該商標,或者在廣告、展覽等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以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因此,商標注冊人不僅可以在商品和包裝上使用自己的商標,還可以通過廣告,還可以在網上使用。《類似和商品服務區分表》中的廣告是指為他人提供廣告和推廣服務的主體需要提交注冊的項目。一般是廣告公司,只針對自己商標的廣告,比如網絡推廣、戶外廣告、展會等。并不需要就廣告等35種服務單獨提交申請。
問:因為營業執照包含“商標代理”,實際商品類別的申請會被駁回嗎?
回答:會被拒絕。在我國浩如煙海的商標信息中,大多數商標申請人是企業的主體,在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時,需要提交營業執照,接受商標審查部門的審查。根據《商標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商標代理機構除代理服務外,不得申請注冊其他商標。申請人的經營范圍包括商標代理服務的,視為商標代理,因此除代理服務的商標注冊申請外,不允許申請其他商標的注冊。獲準在法律服務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中申請注冊,容易產生不良影響,然后因違反《商標法》第十九條第四款、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而被駁回。這也提醒企業在設立時對經營范圍的選擇要采取審慎的態度,避免日后相關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
青島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