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道,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月2日公布新規定,要求所有非美國籍注冊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和商標審判及上訴委員會訴訟的訴訟當事人委托一名取得美國執業許可證的律師代表辦理商標事宜。
本規則適用于所有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和永久合法住所或主要營業地不在美國的當事人。這些申請人、注冊人和當事人必須擁有美國國籍,并授權律師代表他們處理美國專利商標局的所有商標事宜。
此外,在代表任何人處理USPTO商標事宜之前,持有美國執照的律師必須證明他們是其律師事務所的活躍成員,并提供其成員的信息。
負責知識產權的商務部副部長兼美國專利商標局主任安德烈揚庫說:“企業需要依靠美國商標注冊來對其品牌做出重要的法律決定。為了保持注冊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為了所有用戶的利益,美國專利商標局必須擁有適當的工具來迫使所有申請人和注冊人遵守這些規定。這一規則是打擊欺詐性提交的重要一步。”
美國商標局局長瑪麗博尼丹尼森說:“幾十年來,世界上許多其他國家都有這樣的要求。我們相信,這項新規定將有助于提高提交給美國專利商標局的文件質量。”
據悉,新商標法生效日期為2019年8月3日。如果賣家需要更全面地了解這項新的聯邦商標法,請訪問USPTO網站的規則頁面。
(編譯/雨果網王畢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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